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 four-level to do the broadcast,,four-level runtelevision,four-level mixed coverage 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要方针。1983年3月,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会议提出了这一方针,即除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凡是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含省会城市)、县,也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可能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1]
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是转播中央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也可插播自办的节目,共同覆盖各市、县。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中国广播电视已基本形成四级混合覆盖的体制。它对于动员各级政府的力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造成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消极后果。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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