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制度 correspondent system 中国新闻传播体制内的一种制度化安排马克思在1848年5月着手创办《新莱因报》时,即把建立通讯员制度写进了该报的创办章程中。这是无产阶级新闻史上最早建立的通讯员制度。中国通讯员制度化建设始于1882年《申报》登载《招延访事人》。中国共产党的通讯员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9 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中央党报通信员的条例》。1930年5月,中央党报委员会在《中共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报通讯员的任务是向党报每隔若干时间将本省整个政治经济及群众斗争情况作一系列的通讯,同时,对各地个别的重要政治事变及群众斗争作经常的临时逋讯。《条例》还对建立通讯员档案、通讯员稿件的审査作具体规定。该《条例》与 《关于中央党报通信员的条例》,成为中共党报历史上通讯员制度最初建立的标志。1987 年12月,国家新闻岀版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暂行条例》,对通讯员的身份和任务作了明确界定。[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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