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控制 control of the press 国家、政党和社会团体等通过法规、政策、行政、经济等一段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的强制性管理和约束,实质是施控者按自己的意志对新闻传播加以规范,起到防止新闻自由和媒介权力滥用、防范一些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消息公开传播等作用。[1]
主要有五种途径:(1)法规控制。国家、政党通过颁布、制定新闻传播法规对新闻传播施加控制,既为新闻提供法律保障,也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下一 定的制约,防止媒介权力的滥用。新闻传播法规是国家、政党制定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约等法律条文的统称,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新闻传播专门法规,如新闻出版法、新闻检査法、报刊条例等;二是非专门法规, 即新闻传播相关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保密法、安全法等法律中有关新闻传播的条文。
(2)政策控制。国家、政党通过制定新闻政策对新闻传播施加控制。新闻政策是国家和政党对新闻事业制定的指导方针、行为准则和活动规范的统称。
(3)经济控制。通常是新闻资产所有者凭借对新闻资产的拥有权和支配权。直接决定新闻传播的方针和观模,掌控新闻传媒的生存、发展和经营;此外,一此财团还可通过参股控股、广告发布等途径,间接增大新闻传媒对出资者的依赖性。
(4)行政控制。国家对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5)伦理控制。通过制定新闻职业道徳准则对新闻传媒施加控制,伦理控制不仅是新闻传媒的自律,也是社会对传媒的他律,是自我规范和强制规范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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