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兴趣 common interest 人们对某事物表现出的共同关心和一致趣味。新闻传播者和新闻媒体将其作为选择报道内容和确定新闻价值的基本要素。受众的共同兴趣可以分为共同原始兴趣和共同社会兴趣,前者包括对性、暴力等的兴趣,后者包括对重大事件、生死事件、奇异事件、灾害事件等的兴趣。[1]
共同兴趣与新闻报道
受众在接受新闻内容时,引起关注的共同心理状态。衡量新闻价值的要素之一。
19世纪30年代,美国大众化报纸要求记者报道能引起社会大众共同感兴趣的事件,以提高新闻的阅读率,扩大报纸的发行量。西方新闻界由此提出了共同兴趣这个概念。
受众受阶级地位、政治观点的制约和年龄、职业、文化教养、经历、经验、爱好的影响,有不同兴趣。但作为社会的成员,也有共同兴趣,如对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发明创造、重大体育比赛以及突发性社会新闻等的报道,都能引起广大受众的共同关注。新闻内容受到关心的人数越多,关心的程度越大,就越能广泛传播,其新闻价值就越高。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们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因此,对客观事物的关注,有很多共同点。但是,不同层次的受众对各种客观事物的关注程度和兴趣也不尽相同。新闻工作者一方面要寻找受众关注和感兴趣的共同点,采写受众有共同兴趣的新闻;另一方面,还要满足不同层次受众的特殊需求。
新闻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受众调查,了解受众的共同兴趣和不同要求,是改进新闻报道的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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