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形成的党报办报格局。四级办报具体是指中央、省(市、自治区)、省(自治区)辖市、县(或县级市)四级组织办报。[1]
报纸由党组织所办,因而也就有了相应的序列和级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此种格局逐渐呈现出不相适应之处。
2003年的报刊治理工作中,一些缺乏市场支撑、以硬性摊派维持生计的部分县级(或县及市)党报进入了停办之列。之后,四级办报的格局有所改观。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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