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办台中央、省(市、自治区)、省辖市三级办电视台。[1]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前期,县级(或县级市)电视台普遍存在,实行”局台合一”管理模式。
1999年,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电视和广播、有线和无线合并;停止四级办台;大力推广公共频道,在县级(或县级市)广播电视实行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省级电视台制作一套公共节目供所辖各县电视台播出,从中空出一定时段供县级(或县级市)电视台播放自己制作的新闻和专题节目。
2002年,国家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从同年7月1日起全面推出省级电视台的公共频道,将原有的四级办台改为三级办台,县级(或县级市)电视台停止自办节目,转播中央和省以及地市一级电视台的节目。由此四级办台开始向三级办台转变。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
该内容由用户叶旻投稿,转载请注明网址:https://www.jcwiki.net/media-economics/media-management/27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