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负责制 editor-in-chief responsibility system 以总编辑为实际最高负责人的媒介组织的管理体制和架构。[1]
在这种媒介组织架构中,总编辑是法人代表,编委会是媒介各项事务的决策机构,总编辑充当召集人的角色,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从最早的总编辑负责制,到现在的党委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都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身。
报业集团从过去的”编报纸”转为”经营报纸”,在这样的体制中,明确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分别由总编辑和总经理负责,由社长统领。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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