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

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而成。

1987年1月,国务院成立新闻出版署。 2001年4月,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为正部级。主要职能有:①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 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②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岀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虽、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③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査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④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⑤负责岀版物内容监管,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 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⑥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⑦拟订岀版物市场“扫黄打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⑧拟订岀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⑨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 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⑩负责印刷业的监管;⑪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⑫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8年3月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而成。主要职责是:①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②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③ 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④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⑥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⑦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⑧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⑨领导屮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⑩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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