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理事会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Telecommunications Council
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加拿大无线电广播委员会。后依据1936年加拿大广播法建立加拿大广播公司理事会,接受议会监督。
1958年国会通过新的广播法,成立加拿大广播理事会,专门对私营广播电视实行行政管理。依据1968年广播法建立的加拿大广播电视委员会则取代广播理事会而对公营与私营广播电视实行统一管理。1975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理事会,将卫星电视等也纳入其管辖范围。
理事会全职成员9人( 1991年全职成员调整为13人),半职成员10人。
其任务是管理监督无线电广播、电视及有线电视,负责管理监督跨越省区的公共电视事业,还拥有法规制定权以及电台、电视台及有线电视经营执照的核准发放权。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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