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 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9年4月7日发布并施行的规定。共6章24条。国家实行电视剧审查制度,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