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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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 consent 对大众媒介诽谤指控进行抗辩的理由之一,属次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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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传播
特许权传播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s 传播者免于诉讼的权利。又可分为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绝对特许权主要报道和评论立法机关论坛、立法听证会上的陈述;司法部门论坛(法庭、大陪审团审议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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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抗辩
真实性抗辩 truth plea 诽谤诉讼中重要的抗辩理由。它能在完全意义上保护诽谤诉讼的被告。被告要使用真实性抗辩,必须证明他们所发表的诽谤性陈述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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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决判决
即决判决 summary judgment 习惯法中诽谤抗辩的一种法律手段。原告向法院呈交书面主张之后、正式审判开始之前,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原告支持诽谤诉讼的证据不足或被告有合法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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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性人物
私性人物 private persons 在诽谤诉讼中,原告的身份不满足公众人物的定义,法院则将该人认定为私性人物,即普通个人。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根据过错原则的要求,对大众媒介提起诽谤诉讼的所有人都必须证明被告在发布诽谤性材料时犯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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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
阻止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 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articipation 目的不是为了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公正客观评价、恢复名誉,而是为了烦扰诉讼的另一方(一般来说是被告),以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类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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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成立的要素
诽谤成立的要素 elements of libel 在西方案例法国家,根据诽谤的定义,诽谤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