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播音 literary broadcasting 广播电台、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对串联词、解说词、评价稿件等有声语言再创造的播音活动。串联词、解说词的播音是不能离开文艺节目的录音或录像素材独立存在的。播音员的有声语言只有和音乐、歌唱、音响或画面等素材配合起来,才能使文艺节目立体化,让听众、观众获得形象化的感受,起到吸引、感染受众的作用。文艺播音要求播音员对所介绍的文艺作品的内容、主题、艺术形式、特点风格有较深的了解,积极开展形象思维活动。播音员要以介绍者的身份出现,在节目与听众、观众之间起桥梁作用。避免客观、冷漠或自我陶醉的现象,既不喧宾夺主,又不模糊含混。要与素材中的画面、语言、音乐、效果基调统一,变化一致,有主有从,相辅相成。注意素材与播音语言的内部联系,播音的插入要自然、连贯,不露痕迹,使整个节目和谐一致、浑然一体。语言应有讲述性,还应有欣赏性,成为节目的有机组成部分。[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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